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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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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0-13 09:37:16 打印 字号: | |
  涉诉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船营法院信访室 许婷婷

一、初信初访问题成因及办理原则

什么是初信初访。初信、初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网上投诉、电话、走访等形式,首次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处理的活动。采用前述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称初信初访事项。

涉诉信访的成因。要想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问题,首先要知道症结所在,如今涉诉信访量日益增多的原因是什么?是司法腐败、还是法官真的是水平不够?办不好案子?这两种情况确实存在,但是并不是主要原因。从事涉诉信访工作的人都知道,信访案件中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毕竟是少数,大部分信访人提出的问题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所以个人认为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增多的主要原因如下:

1、案件数量的增多导致信访量激增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同时人民的法治意识也有了提高,所以诉讼量大幅度上升,必然会导致信访案件也相应增加。

   在一定程度上,案件数量这也是经济发展的象征。我们虽然不能硬性干预,但可以进行参与协调。如法院定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升民众的法律意识,普通民众如果能保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便不用诉于法律。身边有一个真实的案例,甲是一名司机,乙雇佣甲开车干活,在工作过程中,甲从车上摔下骨折。后甲要求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诉于法院。乙当庭辩称,甲是给乙的姐夫丙开车,受雇于丙,之前住院等事项之所以是乙出面,是因为丙没有钱。法庭上,甲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和乙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甲没有和乙的合同,每个月的工资也都是乙支付现金。此种情况下,法院驳回了甲的诉请。如果说,甲有一定的法律意识,签订了劳务合同,乙就不会如此轻易逃避自己的义务,可能在吃官司之前,就支付了相应的赔偿。

2、对于非正常上访的,打击力度不够,警示宣传不到位

在信访人中,有一部分人反映的问题不符合政策法规或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过,但信访人仍不息访,便选择了非正常上访的道路。虽然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信访人通过非正常行为上访甚至已经构成违法犯罪,但也有一些机关迫于维稳压力,满足信访人的无理要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其他信访人的效仿。而且,打击此类犯罪的证据十分难以收集,这就要求涉事机关单位掌握工作方法,及时收集证据,不能安于“不出大事”,如果上访人构成违法犯罪,要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一味的纵容,只会使情况更严重。各个单位应把警示教育宣传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做,如设立警示教育宣传板,或播放典型案例,发放信访条例、治安管理条例的手册。

3、 司法腐败、法官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仍然存在

近年来,司法队伍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出现了司法领域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权钱交易等现象,这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的伤害,动摇了人们对法治的信仰,更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必然会导致当事人上访。针对这种情况,有关机关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对于违法违纪干部要坚决查处。此外法官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质量,但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官员额制度的落实,法官选任标准将逐渐趋于统一,此种情况将得到改善。

二、初信初访问题办理原则。

对于初信初访问题的办理,要区别对待:一是对于一般性初信、初访,由信访室工作人员联系具体案件责任人,了解情况,并及时对来访人反映问题给予答复。二是对于初次来信、来访,但情绪激烈,或所反映事项重大的,应第一时间汇报相关领导,研究具体方案并同步做好包保措施。三是对于反映问题不属信访部门处理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或者告知来访人。比如,信访人反映法官办人情案,应转交监察室调查处理。比如,信访人对尚未审结的案件提出疑问,信访工作人员应该安排办案人进行接待处理,不应随意过问他人案件。

三、 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推进涉诉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

面临当今涉诉信访形式日益严峻的局面,为了有效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应积极推进涉诉信访信息化建设。

1、利用信访信息录入系统建立信访数据库,夯实信访工作信息化基础,实现信访信息的共享。纸质的登记册记载费时、不好保存,查找困难,把信访人的信息都录入到电脑简洁明了,查找方便,更能够为处访赢得宝贵时间。同时,应该设立共享功能,在重要会事节点期间,各个单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平时驻接访地点值班也是轮流排班,这就导致一各单位的接待人并不掌握另一单位的案子,如果能够做到信息共享,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就能够第一时间掌握上访人的相关情况。

2、加大力度,推行远程视频接访

自最高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设立以来,信访人可以在其住所地或申诉信访案件一审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向最高院法院依法表达诉求,从而减轻群众申诉上访负担,降低社会成本。

此外各个单位还可设立邮箱、公众号等信访途径,畅通信访渠道,并及时给予答复,同时可以通过网络预约办案人或着相关领导进行接访。

(二)建立完善联动解决信访问题工作机制

1、完善信息联动机制,整合法院与政府、人大等机关单位的重要信息,强化工作对接,互联互通,增强工作实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勤请示、勤汇报、腿勤、嘴勤,及时沟通消息,互相协作共同化解信访案件。

2、完善五位一体包保责任,要及时掌握了解信访人信息,第一时间与信访人所在街道、社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共同建立包保组,涉事法院的办案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包保领导。包保组成员对于包保的信访人要认真负责,及时掌握了解动向,第一时间分享信息。

3、完善接访处置机制,建立顺畅、高效、快捷的接访机制,将信访案件归类处理,对号入座,寻找化解途径,落实第一责任人,以最短的时间解决信访案件。

4、完善联合化解机制,对于无理缠闹访但不构成违法犯罪的上访案件,各机关单位要统一战线,不能相互扯皮、推诿,更不能因为要推出自己的大门而引导至其他不相关单位。对于确有道理的信访案件,应予属地、人大、政府等机关共同商量协调,研究化解途径,政府能够协调处理的,由政府出面协调,符合救助条件的,各单位共同筹集救助资金,总之就是要全力以赴共同化解信访案件。

5、加强联合打击处理。建立健全对信访打处的机制,对缠访、闹访、无理访的信访事件,建立公检法三家联合办公,资源共享,符合条件的绝不姑息,第一时间打击处理,震慑以信访事件谋取个人私利的不良行为。

三、几点开展涉诉信访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信访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下大力气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船营法院正是秉承着这种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化解信访案件:

(一)解释劝说。信访办理人员应首先了解信访内容、信访原因,对信访人的有关疑问、不理解进行解释、劝说、疏导,使信访人明白、理解、接受。建立院长值班接待制度,开通院长信箱,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直接由主管院长或单位一把手接待处理。

(二)协调解决。对信访事涉问题存在责任、义务当事方的,应努力在相关当事方之间进行协调,力求在有关当事方之间解决问题,化解息访。对可以由其他单位、机关和个人帮助解决的信访问题,信访办理人员也应当给予协调,自行协调有困难的,报上级信访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三)引导走法律程序。对所访事项尚有正常的司法程序可走的,信访办理人员要引导上访人进入法律程序,对上访人自行进入法律程序有困难、有障碍的,应给予帮助、协调。

(四)申请司法救助。对信访所涉事项导致上访人生活困难或上访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并能通过救助达成息访协议的,应及时按规定程序报请救助金予以救助。

(五)评查终结。经对信访内容全面了解深入研判,认为访求无理的,应当按规定的评查程序对信访案件进行评查,层报上级法院予以终结。

(六)打击处理。对采取违法方式上访达到惩处条件的,应及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或报送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刑事追究。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