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探索建立集“分段集约执行、团队化执行、执行警务化”为一体的执行工作机制,实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执行团队化的实施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契合司法改革的要求。遵循司法改革的规律,重新整合司法资源,优化职权配置,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
2、提高执行质效为目标。建立有利于提高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工作模式,既利于案件的管理,又能发挥员额之外工作人员的作用,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3、团队化管理模式。建立由员额法官、非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辅助警察组成的办案组,实行团队化管理。全局组建若干执行组,各组长对执行局长负责。
各执行组配备专门的警用装备和设施。
在执行组之外,成立监督综合组,负责金融类、刑事财产刑案件的执行以及信访和综合工作;成立查控审查组,负责网络查控、终本案件的管理、异议审查和指挥中心的工作。
4、员额法官负责制。执行案件由员额法官办理,员额法官对所承办的案件负责,对案件的信访问题负责,对所在组其他人员的执行行为负责。
三、团队化模式的构成和分工
5、员额法官任组长。员额法官为执行组的组长,系该团队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和布置好团队的整体工作,指挥、领导团队其他人员的工作,负责整个团队人员的队伍管理、案件的执行、卷宗的扫描和归档、文书的上传、信访问题的处理、警用装备的保管等全部工作。
6、非员额法官的协助工作。非员额法官在员额法官的领导下,协助员额法官做好案件的财产调查、强制措施的采取等相关执行工作。非员额法官要服从员额法官的领导和工作的安排。
7、法官助理的辅助工作。法官助理负责所在团队员额法官所承办案件的卷宗扫描、挂接、文书上传、归档等具体工作以及本团队的综合事务性工作。
员额法官应将已结案件的卷宗在每月的7日前移交法官助理,并监督助理及时完成工作。
法官助理应在每月的20日前完成当月结案的前述工作。
员额法官对助理的工作负总责,凡助理工作完成不及时的,员额法官为第一责任人。
8、辅助警察的保障工作。辅助警察常驻执行组,协助执行实施和办公秩序的维护等工作,必要时可以使用警用装备,确保执行警务一体化的顺利进行。
9、专业化分工。对所组建的团队进行专业化分工,划分为新收执行案件、恢复执行案件、金融案件、关联案件、刑事财产刑案件等若干个组别,由各小组专门办理相关类型的案件。
10、查控审查组的常规性查询及控制。查控室对所有的新收执行案件利用网络进行一次全面查询及控制之后,填写《查控室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登记表》,分派给员额法官。执行团队只负责查控室之外的财产调查工作,以此提高执行效率。
11、查控审查组做好执行节点管理工作。查控审查组负责执行案件的节点管控工作,案件经由查控室、员额法官、财产调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结案等流程的所有信息由查控审查组进行监督,对法官助理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凡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及时提出建议并责令限期改正。
四、几点要求
12、每个执行团队为一个整体。所有工作不能出现脱节、分散等碎片化的问题,一切围绕案件的执行这一中心工作,组长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管理能力,率领好团队所有人员办理好案件。
13、各组间要有团结互助精神和大局观念。遇有重大执行案件、突发事件或繁重的工作量时,经各组长间沟通后,应相互协助,形成组内紧密配合、组外上下联动的格局,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14、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和警务保障。各执行团队要高度重视执行信息化建设在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和单兵的作用。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要充分运用配备的警棍、辣椒水等警用装备提高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和保障执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15、提高业务水平、执法办案能力和队伍廉政建设。确定每周五下午为固定的学习时间,要求所有员额法官、非员额法官都要参加,并视学习内容扩大到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学习的内容为与执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廉政教育、案例分析、经验介绍、一周的工作总结和交流等内容。
附件1:执行团队化人员统计表
附件2:执行局工作人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