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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专业化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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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21 15:04:1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结合我院执行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执行专业化是在执行团队化管理的模式下进行的细化,实行某一类型的案件由固定的团队专门办理的执行工作方式。

二、执行案件按照类别和工作性质进行如下的专业划分:

1、新收执行案件;

2、金融案件;

3、关联执行案件;

4、恢复执行案件;

5、刑事财产刑案件;

6、网络查控案件。

三、执行案件可以在各专业化团队间相互转换。

网络查控团队办理后的案件转由新收案件(金融、关联、刑事财产)团队进一步办理。

新收案件(金融、关联)团队办理后终结本次程序的案件还可转由恢复执行团队办理。

恢复执行团队办理的案件需再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可再次转由网络查控团队办理。

四、查控室对新收的案件依案件类型分派到不同的办案团队。

五、恢复执行案件团队负责申请恢复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接待工作,符合恢复条件应当即恢复办理。

六、终结本次程序案件每六个月一次的财产查询工作由网络查控团队负责办理。

 对经多次查询,符合执行不能类条件的案件甄别和退出工作仍由原办案团队负责办理。

七、本办法自201781日实行。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