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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营法院试点改革工作成效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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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泽龙  发布时间:2018-01-05 10:03:47 打印 字号: | |

2017年,船营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承办法官担任审判长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在改革过程中该院发挥十六字船营精神,多措并举,扎实司法体制改革,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试点改革过程中,该院突出审判主体地位,大力压缩综合部门人员编制,除院领导外46名员额法官分别编入8个民事行政审判团队、3个刑事审判团队和8个执行小组,并为员额法官配齐了法官助理,团队化、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基本形成。同时,人员实现团队化,将人员的不同技能整合到一起,通过资源优化组合、明确目标指引、高效领导与管理,激发团队集体作战效能的最大化,能够迅速组合、重组、解散,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二是平稳有序放权。该院成立了改革课题组,对试点工作的开展进行专项研究,通过集中讨论、外出考察学习等一系列的探索研究,在试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共采取了10项改革措施,建立了20项配套制度。同时落实“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做到简案速审、普案快审、繁案精审。51日实施承办法官担任审判长制度以来,该院承办法官担任审判长签发文书3383件。

三是强化案外监督。在充分放权的同时,该院加强案外管控,先后制定了8项审判监督管理制度,成立了2个专业法官委员会协助法官解决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组织开展 “三评查”活动, 将全院的评查监督体系向纵深推进,形成常规化模式。力争把全院的评查工作建立成为一个完整的评查监督体系,院领导带头评查每名员额法官的庭审情况和文书、卷宗质量,做到合理有效控权。

截止11月末,该院结案率位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市政法委主要领导对该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