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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营法官“降温”调解,快速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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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07 14:48:40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啊!多亏了船营法院啊!要不然我俩都不敢想象这钱能这么快要回来!”吴某激动地对法官说道。近日,船营法院妥善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001年8月20日,吴某、周某到吉林市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处工作,应聘之初,吉林市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只提到吴某、周某负责夜间看护仓库,但待吴某、周某实际工作后,却被告知除承担上述工作内容外,还要从事清扫厂区卫生、搬运货物、饲养动物等繁重工作,不仅要24小时随叫随到,也没有休息日,更没有加班费。双方自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吴某、周某的工资一直是以现金方式领取,被告吉林市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11月16日,被告吉林某实业有限公司解除与原告周某、吴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拒不支付原告因被解除劳动关系而应获取的补偿金和社保赔偿金。2018年2月5日,船营区仲裁委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但双方均不服,吴某、周某在法定期限内向船营法院提起了诉讼。

2018年3月22日,一审第一次开庭,双方争议矛盾很大,且由于原告情绪激动,坚持不同意法院调解,法官不得已只得休庭。但是通过庭审,办案法官得知双方就本案的事实争议已基本确定,只是就具体的赔偿数额产生分歧,是有调解的可能性的,只要安抚好双方情绪,“降降温”,相信他们都会回归理性,法官决定等双方当事人冷静一段时间,待双方情绪有所缓和再进行调解。

几天后,船营法院主审法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约来 “面对面”的调解,拉家常似的询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期间具体从事的工作、工作期间与周围同事的关系等等,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宣传相关的法律规定,尽力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妥善解决该起纠纷。经过办案法官两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被告吉林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最终与原告吴某、周某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吉林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当庭给付周某、吴某解除合同补偿金、代付保险损失合计4万元整。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该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据悉,该起案件只是船营法院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年初以来该院坚持调解先行,在案件的每一个环节积极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力争做到案结事了。截至目前,该院共调撤一审民事案件661件,调撤率56.64%。

 




供稿人: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仲晋炎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