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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营法院建立 “四分”管理机制强化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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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23 11:49:4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吉林市船营区法院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思路和举措,狠抓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

一是人员“分组”管理,突出员额法官核心地位

       自2017年7月以来,该院着力强化执行人员的配备,制定《实行执行团队化管理的若干意见》,按照“1名员额法官+1名非员额审判员+1名法官助理+1名辅警”的模式组建了8个执行小组,并由具有丰富审判、执行经验的员额法官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统筹组内任务分配、案件有序推进、规范执行行为等事务,确保依规行使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工作职权。自实行执行团队化以来,各小组执行力明显增强,累计开展专项集中活动20余次,有力执结了9件涉军停偿系列腾退案、20余件涉农民工工资案等重大疑难案件。

二是执行“分权”管理,确保执行权规范化运行

       为革除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弊端,该院改革执行组织架构和职能配置,制定了《执行专业化若干问题的规定》,成立监督综合组,审查处理执行行为异议、案外人异议等涉执裁决案件,实现了分权运行、责权明确、相互监督,促进了执行工作质效大幅提升,避免了案件久拖不执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厘清执行内部职能权限,制定《执行流程管理图》,将执行活动分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执行结案、监督审查等阶段,确立了各个阶段的具体负责人员,对执行实行分权制衡;制定《执行局人员职责分工图》,梳理出查封扣押、冻结划扣、追加、确权、司法拍卖、优先权确认等10余项需要法官组长裁决的事项;对其中涉及重大事项处置的,由执行法官专业委员会研究解决。

三是案件“分类”管理,力求执行案件优质高效

       为提高执行效率,该院在实行“执行案件大小繁简分流”的基础上,按照执行案件类别和性质,细化出新收执行案件、金融案件、关联执行案件、恢复执行案件、刑事财产刑案件、网络查控案件,交由固定团队专门办理,并强化团队协同配合,加快执行案件在各专业化团队之间的流转速度,提升执行办案效率。推进执行流程程序化改造,严格按照流程节点的时限要求及时开展各项工作,梳理总结出“关联案件实施管理办法” 、“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办法”、“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等工作方法和经验。推行终本案件精细化管理,细分“共有财产未分割、不符合执行条件的唯一住房等10余种类型,并根据财产情况对终本案件进行分类处理。该院终本率始终处于较低状态。

四是事务“分层”管理,推动执行工作良性运行

       宏观层面以制度管理为根本,出台《执行文件制度汇编》,从执行联动及规范化建设、人员配备、装备保障、执行案件规范化、执行信访案件办理、执行信息化建设、执行宣传等方面制度41项具体制度,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中观层面以绩效管理为核心,制定《执行工作要点》,明确各执行团队、各执行人员的目标任务,定期通报收结案件数量、实际执行率、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指标,并以此为作为评定干警绩效等级的依据。微观层面以表格化管理为抓手,根据案件的时序进度,厘清每个重要时间节点所要完成的规定执行动作,推行《执行周报》制度,在法院官方微信平台,定期公示每个执行团队一周来的具体工作情况和下一周的工作重点,做到每周一梳理、每周一通报、每周一公示。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