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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做一名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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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23 19:34:58 打印 字号: | |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尹航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是来自刑事审判庭的尹航,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司法为民,做一名优秀法官》。

曾任最高法院院长的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讲话中指出:“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和情操。”今天,我想单独讲讲法官的道德素质,特别是刑事法官那些不太为人所了解的“柔情”。

第一次接触到真正的刑事法官还得追溯到高中,那时班级打算组织一次模拟法庭,为了更贴近和了解真实的法庭,有幸师生一同来船营法院观摩了一起多人盗窃案件的开庭审理,10多年过去了,具体的案情早已模糊,但是第一次近距离接触刑事审判工作,带给我的那种庄重又严肃,威武又霸气的感觉一直历历在目。

作为司法警察考入我院后,最开始接触且接触最多的还是刑事法官们,开庭时,他们不苟言笑、冷静缜密、铁面无私,不放过案件中的任何一个疑点,认真的剖析案情,不为外界因素干扰,连带着日常工作中都有一股嘁哩喀喳的利落劲儿,威严感十足。来到刑庭后,更近距离的接触到每个办案人,私下生活中刑事法官们,亲切和蔼,平易近人,既温暖又幽默。同时我也更加了解每个看似平凡的案件背后,刑事法官是如何秉承着法律和良知来抉择,在严肃的外表下有着多么柔软且温暖的内心。

我曾参与审理一起多名未成年被告人抢劫案件,被告人平均年龄不满16周岁,通过网吧互相结识,其中一人提议去崩钱(抢钱),几个人就拿着铁棍、揣着刀子多次到某中学校门口拦截学生,采用语言恐吓或用拳脚殴打等手段抢劫,每次得手不过几十块。作为合议庭成员,刚开始接触时,真觉得这帮孩子是“胆大包天,为所欲为”,光天化日拿着棍子、棒子,专门盯准某中学的学生,瞄着人就几个人上去把人围上带到胡同或小区内,不给钱就上手打,作案特别密集,据该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多次发生抢劫事件后,学生们都非常害怕,不敢穿校服,上学得家长接送,造成的影响和情节都非常恶劣。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多次抢劫的,正常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方面,从情节和性质上应该对被告人进行严惩,另一方面,这帮孩子正处于人生最美好的花样年华,他们真正的人生还未真实开展,就要面临自由被剥夺的局面,一时间我有些迷茫。但办案人在接触到案子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如何去挽救这些孩子。他告诉我说,十多岁的孩子正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建立的阶段,本身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家长、老师、亲人甚至整个社会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被告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应更加注重教育、感化、挽救。后来,办案人通过大量的工作了解到,本案中三名被告人生活在单亲家庭,三名被告人中途辍学,所有家长平时忙于工作维持生活,缺乏对孩子的关心爱护,对孩子的不良的习惯不能及时引导纠正,致使其长期沉迷于网络,加之被告人年龄较小,心智尚不成熟,好奇心强,法制观念淡薄,最终导致犯罪。案发后,被告人所在社区及就读的学校都提出书面意见,希望以教育为主,建议对被告人判处缓刑。最终通过审理合议,综合案件情节及各被告人认罪、悔罪情况,我们拿出了全部缓刑的意见,给予这些孩子一个机会,我相信他们也一定会吸取教训。

我曾看过,一名被害人因交通事故损失一条胳膊,40出头的年纪,正式稳定的工作,幸福美满的家庭,都抵不住灾难来得突然,办案人前去医院了解情况时看到对方的情形,不禁跟着一起落泪,回来后更是多次积极、耐心组织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判决后将赔偿款项交到被害人手里,告诉她好好治疗,不要放弃希望;我还曾看过,因酒驾被判刑的被告人,家中仅有的瘫痪的爱人无人照顾,办案人多次走访安排,事无巨细,最终使其安稳度过了被告服刑期间;我还曾看过,刑满出狱的被告人,家在外地又无法联系上家属,办案人为其提供些许路费,让其回家好好生活,改过自新等等等等,这样的事情在我的身边发生,数不胜数。

 

人们往往说,法律是神圣且严肃的,法律常常不讲人情,但其实司法温情往往蕴藏在法院工作的点点滴滴中,身为法律践行者的一线法官,时刻怀揣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把法律的温暖、司法的人性贯穿到整个工作过程中,让每个人感受到法律对生命、人格、尊严、情感的尊重和保护,不仅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同时更散发着法律的温暖,我要不断向他们学习,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做一名优秀法官。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