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杨葳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我是来自少审庭的杨葳,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让法理服人,让情理动人。
法官素质是最好的程序法和实体法,那么法官应具备怎么的素质才能维护司法公正呢,我认为,高素质的法官一定是能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牢牢结合在一起。只有将着二者相统一,才是人们想要的司法公正。
自古,人们对法官就有很高的期待,希望法官可以定纷止争。将俗称独角兽的獬豸视为执法公正的象征,相信他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将法字分解开来,即为“水”加“去”,寓意法应对任何人公平如水,去除不平。
仁义胡同的故事,想必大家都听过,有人把他说成是我国“最短的调解书”。在清朝时,因盖房地基的问题,一对邻里发生纠纷,一方将此事告到在京做官的董笃行,希望借助他的权力赢得这个纠纷。董笃行的回信只有四句话:“千里修书只为墙,不禁使我笑断肠。你仁我义结近邻,让出三尺又何妨”。这四句话,不但规劝了董家,更是感动了他的邻居,他们纷纷效仿,在盖房子时主动让出三尺,于是有了今天的六尺巷。虽然他并不是我们今天严格意义上的法官,无法用今天的程序评判当时的故事,但是这种大公无私的宽广胸怀,确是当今法官素质的一种写照。这样的调解书,不仅能做到案结事了,更是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故事至今广为流传。
不久前,我被一篇“最温情的判决书”吸引了。在一个离婚案件中,法官在依照婚姻法判决不准离婚。并在判决书后,写了繁体的“親愛”二字,隐藏着真挚的劝勉。亲要见面,爱要用心。相爱一辈子,争吵一辈子,忍耐一辈子,这就是夫妻。该判决书的作者说,他遇到过各种离婚案件,审理就像流水线操作一样,根据对应法律条文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但对当事人而言,判决文书对其会有很大影响。希望这种方式,能对婚姻家庭类案件有一定的疏导作用。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每一个案件都是有温度的,法官利用过硬的专业素养,以博大的胸怀,更高的格局去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这才是最好的裁判。
其实未成年案件的审判工作更是如此,少审庭的法官用心审理每一个案件的同时,更时刻贯彻教育,感化,挽救这一方针。坚持庭前走访、法庭教育、判后回访相结合。在对未成年人宣判时,判决书后的法官寄语,一封封法官书信,处处表现了法官的对孩子们的关怀,是对孩子们早日回归社会的期待,更是法官素质最淋漓尽致的体现。
法官将枯燥的法条变成温暖的法律适用,除了有刚性的法律光环外,还有其人格魅力所形成的职业荣耀。促使纠纷处理结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法官不应只是一个刻板严肃的唯法律主义者,而是让法理服人,让情理动人,做一个有良知,有信仰,有大爱的人。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