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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营法院:善用网络查控系统 助力案件迅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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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27 16:42: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船营法院巧用网络查控手段,强制冻结了一被执行人百余万元银行账户资金,迅速执结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2012年8月,中铁某局与杨某签订了施工合同,杨某依据约定完成施工,但中铁某局却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杨某数次索要无果后,于2017年8月将中铁某局诉至船营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中铁某局于2018年2月15日前给付杨某工程款100万元及利息,可中铁某局并未按照协议内容按期履行义务。2018年4月2日,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局查控室迅速启动“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系统进行实时网络查询,随时关注财产反馈情况。一天后,中国工商银行反馈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有一笔三百八十余万元存款,查控室当即采取强制措施,仅用一分钟,足额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一百零二万元,为案件的执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当被执行人得知自己被冻结银行账户后紧急联系船营法院,并主动向杨某支付了全部案款,杨某也书面请求撤回执行申请,4月19日本案圆满执结,从立案到结案仅仅用了半个月时间。

    网络查控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一大利器,船营法院历来重视网络查控工作。一是将网络查控前置于案件正式办理前,查控室接收新案后,必须在五日内对被执行人全项启动网络查控;二是设置专人负责查控工作,查控完成后随时关注财产反馈信息,对已发现财产有权立刻采取强制措施;三是制定查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防止无关人员纳入查控系统。通过以上措施,高效运用查控系统发起查控、财产控制和人员,极大地提高了被执行人财产发现率,有效地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全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