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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营法院“3+1”工作法向执行流程信息管理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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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13 14:22:51 打印 字号: | |

    在决胜执行难攻坚中,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有效应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实行“3+1”工作模式,通过对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录入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分段监管和执行局长动态监管,规范执行流程信息管理,有力促进了执行质效提升。截至2018年5月31日,该院实际执结率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1.86%,终本率下降了25.93%,办结的案件信息录入率及终本合格率均在56%以上,一案一账号的使用率达到100%。

◆◆◆◆◆◆◆◆◆加强事前监管,管控分案节点录入,严把“入口关”

 

      “从今年的来信来访情况看,反映执行法官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问题确实没有了。”在执行信访工作会上,该院信访室工作人员说道。

      为避免执行工作中出现拖延送达、启动财产查询慢等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问题,该院依托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流程信息节点管控,倒逼办案法官加快办案节奏。执行案件立案后,由查控室统一接收案件,专人负责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通知”项目的信息录入,集中完成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邮寄送达工作。案件转入网络查询环节后,由专人录入“网络查询”信息后,再派发到办案人手中。通过此项措施,该院“执行通知”、“网络查询”流程节点的录入率达100%,5日内即可完成执行送达、网络查控等工作。



 

◆◆◆◆◆◆◆◆◆加强事中监管,管控办案节点录入,严把“办案关”

 

       办理每一起案件,往往涉及评估拍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收退款、传统查控等多个环节,如何让办案人及时向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是摆在该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我们主要采取了两个办法,一是由专人监管这些节点,针对每个节点逐一检查,并由办案人和检查员签字确认;二是重新设计裁定书文书头,增设 “系统核对”和“卷宗核对”项目,由法官助理、法官核对签字,执行局长确认后,方能签发结案文书,案件才能报结。” 该院执行局局长李亚彬说道。通过这两种方式倒逼办案人把节点录入这项工作做好,有效避免了“线下办案、事后补录”的问题。截止5月31日,该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08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387份,查控财产1309件次、划扣53.16万元,司法网拍标的物40处、拍卖成交金额1540.9万元。

 

 

◆◆◆◆◆◆◆◆◆加强事后监管,管控结案信息核对,严把“结案关”

 

      “办案人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剥离结案审批权有效确保了系统中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该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宋承泽说。

    为确保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准确无误,该院将系统结案审批权收归指挥中心,安排专人以卷宗、文书、系统“三统一”的标准,检查核对案件全部的节点录入情况,合格后方可点击“结案审批”,不合格的,责令办案人限期改正,直至符合规定要求,实现了系统、卷宗与文书“三统一”和流程信息节点的同步录入、同步生成,有效避免了终本案件合格率低、执行案件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高、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低、恢复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和保全率低等问题。

 

 

◆◆◆◆◆◆◆◆◆加强动态监管,执行局长精准掌控,严把“出口关”

 

       该院规定执行局长坐镇指挥中心值班办公,随时通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监控案件推进情况,对于即将超期的节点、没有录入的节点,提前发出预警指令,敦促办案人加快办案效率。特别是在文书签发和退款审批环节上,不仅要经过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监管,专人层层签字确认,还需要执行局长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做最后的检查核对,对没有专人签字的或系统中信息不合格的,一律不签发结案和退款文书。截止5月31日,该院执结案件345件,(其中:执结涉企案件54件,涉金融(银行类)案件38件,涉民生类案件34件),腾退房屋2处140平米,发放执行款28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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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