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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生效法律文书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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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婷婷 孙畅  发布时间:2018-12-07 17:05:58 打印 字号: | |

人物名片

       王新颖,男,汉族,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船营法院执行局执行科副科长。近三年来共办结执行案件781件,执行监督案件86件,年均结案289件,到位标的总额约1.27亿元,结案率达86%以上。

       风雨执行之路,无数个日日夜夜,他砥砺前行,披荆斩棘,破解了一道道执行难题。

攻坚克难出“刚招”

       早晨6点半,天刚蒙蒙亮,吉林这座北方小城还在沉睡中,王新颖与法警一行驱车前往丰满区某小区。原来。被执行人董某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借款7万多元,履行期限届满后,董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搪塞不予还款,李某多次催要,但董某迟迟不还,甚至天天早出晚归,玩儿起了“躲猫猫”。今天,他们一大早就来到了董某所住的小区楼下“蹲守”,终于在董某早上下楼遛弯时将他拦下。

       “现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逃避不是办法,如果不履行法院判决,会被司法拘留,严重的还要判刑,借款数额也不多,能履行的话最好尽早履行完毕。”听完王法官的话,董某沉吟许久,终于同意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回到办公室,已是上午9点多,执行局已聚集了很多当事人,有的达成和解申请结案,有的请求法院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有的要求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早年的执行,靠的是执行法官的“快、准、狠、痴”,这几年,案件呈现井喷状态,“老赖”躲避执行的办法花样百出,执行法官们越来越疲于应付。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广大执行干警奔波在执行一线,法院也创新出台了总对总网络查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拒执罪打击等措施,让执行长出了铁齿利牙,王法官融入“善意执行”、“智慧执行”等理念,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温情感化出“柔招”

       王法官是一位从事执行工作多年的法官,多年来,他将司法为民的思想落到实处,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较好地完成了人民赋予法官的神圣使命,在他十分热爱的执行工作岗位上他处理了一大批疑难案件,使得一个个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得到了及时的法律帮助,使得一对对反目成仇的亲朋好友和好如初,也使得一名名讨要说法的当事人服判息诉。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王法官之所以善于运用良好的执行工作方法进行有效的工作,是因为他始终能够结合自己的执行工作经验,将程序公正归纳为热心、细心、规范,将实体公正归纳为严谨、真实、合法。工作中他有很强的原则性,又讲究办案的艺术性,王法官对待当事人既严肃执法又热忱服务,能耐心细致地向其明晰法律,讲清利害,又能根据案件的特点,重点解决案件的根源问题,总能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当事人既解决了纠纷,也化解了心中的疑团,因此在执行工作中热情周到的服务、张弛有道的执行方法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法官的光辉形象,提高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威严执法出“韧招”

       执行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很多“钉子案”、“骨头案”,面对那些“顽固不化”的被执行人,王法官当机立断,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2014年,申请执行人王某在李某的工厂打工,一次偶然间,因绑房架的钩子突然脱落,导致王某从高处坠落,经院诊断为第一腰椎骨折伴脊髓损伤,双下肢截瘫。船营法院判决王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李某需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残疾护理费等7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王某生活极度困难,又身患残疾,没有生活来源,无奈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法官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相关财产,但未发现被执行人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原来,狡猾的李某在诉讼案件未出结果前已将名下财产转移,案件一度无法执行,迫不得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当然,执行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从来不会凭空掉下来,需要执行法官去“用心”搜寻。王法官从没放弃希望,多方努力,坚持不懈地打听李某的财产情况。一年后,终于有了线索,经查,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有一套房屋,最终经过评估拍卖后,王某终于获得了相应赔偿。

       对于一名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来说,工作方法直接影响办案效果。王新颖法官常说:“我们执行的每一起案件,虽然对我们而言只是众多工作中的一部分,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一生中的大事。”多年来他一直用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政治素养及业务水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始终能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在执行工作中勤奋耕耘不忘初心,努力做生效法律文书的守护者。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