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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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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0-08 13:59:58 打印 字号: | |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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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活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线索排查的需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发挥法院职能,及时发现案件线索,经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929日始至20181229日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线索排查活动。

二、组织领导

建立刑事主管院长牵头,其他业务庭主管院长配合的排查联动体系,以庭室为单位逐案逐人排查。

三、线索排查范围与重点

1.深入排查2015年以来我院各部门审结的案件。

1)刑事部门重点排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毁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刑事案件,从中梳理出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和黑恶势力“保护伞”。

2)民事部门要就审理的涉及拖欠工资、高利借贷、虚假诉讼、校园贷、套路贷等案件为着力点进行排查。大绥河法庭作为我院唯一的派出法庭,对农村地区较为熟悉,应着力于对扰乱选举等农村地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排查。

3)行政部门要着力于暴力抵抗政府、项目征收、拆迁安置的相关线索进行排查。

4)执行部门重点排查暴力抗拒执行、村霸恶痞等案件。

5)同时各部门还应对本部门包保的长期非访人员进行摸底排查。

2.全面排查正在审理中的各类案件。重点排查在房地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娱乐场所、建筑工程、商贸集市、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排查中发现线索。

3.定期收集群众举报的线索。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悬挂条幅以及通过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介排查线索,定期收集人民群众举报的线索。

四、工作内容

根据工作要求,随时发现线索,随时排查,重点针对新受理案件进行挖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中,形成线索排查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保证不走过场。

2.严格落实线索报送制度。制定线索台账,每月按时报送线索信息。

3.由专人负责报送。每月20日将涉黑涉恶线索上报刑庭马全伟(电话62404963),并附案件线索来源的相关证据材料,由马全伟负责将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整理,于每月22日报送至区政法委、区扫黑办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