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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一案三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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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0-08 14:01:09 打印 字号: | |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一案三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全面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一案三查”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相关犯罪和问题线索工作,加大打击力度,经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一案三查”工作。

一、  工作内容

“一案三查”,是指在办理案件中,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查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线索。

二、  工作范围

“一案三查”的范围包括全院近三年来办理的一审、再审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

刑事案件重点排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毁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案件。

民事案件重点排查拖欠工资、高利借贷、虚假诉讼、校园贷、套路贷等案件。

行政案件重点排查暴力抵抗政府、项目征收、拆迁安置等

案件。

执行重点排查暴力抗拒执行、村霸恶痞等案件。

     同时各部门还应对本部门包保的长期非访人员进行摸底排查。

三、  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对涉黑涉恶线索移送、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推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依法办理、及时反馈,保证“一案三查”实实在在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要强化管理。全院应当及时准确全面收集掌握发现的问题线索,扫黑除恶工作组建立问题线索处理台账,并逐件登记线索来源、主要内容、发现时间等。台账由马全伟同志负责,保密管理。移送相关线索应当出具《问题线索移送函》并附送相关材料。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涉案人员存在可能逃匿、毁灭证据、串供等紧急情况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及时通报,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四、  工作流程

明确工作流程,全院要对近三年来办理的案件进行筛查,积极寻找犯罪及问题线索。发现属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经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同意,在10日内移送区公安机关;属于黑恶势力“保护伞”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的,应当经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同意,在10日内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不宜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的,报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同意,可移送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属于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察管理责任线索的,应当经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同意,报区党委政法委,决定是否移送有关党委。决定移送的,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移送。问题线索要同时报送区扫黑办和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