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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三人“碰瓷”涉恶案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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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全伟  发布时间:2018-12-29 14:29:16 打印 字号: | |
  船营法院于11月20日宣判的王某、尹某某、张某三人以开车“碰瓷”方法实施系列敲诈勒索案的恶势力集团案判决生效移交执行。

  王某等三人原系吉林市出租车司机,因在行业内发现我市出租车行业套牌车辆运营现象严重,故由王某提议,三人合谋采取轮流驾驶“碰瓷”的方式,利用被害人不敢报警的心理进行威胁,强行索要财物,先后作案八起,渐已形成恶势力集团。

鉴于本案三名被告人暴力侵财的行为十分恶劣,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威慑效果,法院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宣判,并全程在新浪网进行同步直播,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该案件各被告人已认罪服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案件已审结完毕进入执行阶段。

  同时对于本案中出现的出租车行业套牌运营现象严重的情况,法院已就该问题形成《关于对套牌运营车辆进行清理整顿的司法建议》函送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吉林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很好的配合了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很好的参与了对重点行业的建言献策与司法指导。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