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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法院到船营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交流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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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承泽  发布时间:2019-06-15 13:14:55 打印 字号: | |
  日前,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成果,继续探索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舒兰法院院长田春阳、常务副院长郭春明带领执行局全体工作人员到船营法院交流座谈。船营法院执行局长李亚彬、副局长王新颖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船营法院执行局长李亚彬对舒兰法院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随后,李亚彬局长从该院立案→分案→网络查控→文书点击送达→分配团队执行→团队间配合协作→结案、归档质量与时限等等,以执行流水线的形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其中,重点分享了船营法院独创经验成果:“3+1工作法”和“234案件管理法”。

  随后,李亚彬局长将“3+1工作法”、“234案件管理法”文本及自行编写的执行工作规范性文件《学习手册》,赠与了舒兰法院一行。

  双方工作人员又就执行团队构建、强制腾迁、网络拍卖、网络查控等工作进行深入讨论,并分享了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经验做法。

  会后,舒兰法院全体参观了船营法院执行办公区,并详细了解了办公区各办案团队的工作分工和人员构成情况。

  田春阳院长表示,船营法院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绩,今后要借鉴船营法院的成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合理配置和精细培训,推动舒兰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3+1工作法”:“3”是指对执行案件节点录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进行监管,“+1”是指局长最终把关,实现流程节点录入的准确、高效、完备。

  “234案件管理法”:2”是指案件立案后2个月内完成有无财产确认工作;“3”是指案件立案后3个月不能结案的要报局长审批;“4”是指案件立案后4个月不能结案的要报经院长审批,解决办案过程中的拖延履行,提升执行质效。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