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该和睦相处、互帮互助。但前不久,船营法院受理了一起楼上跑水楼下遭殃,邻里间反目成仇的民事赔偿案件。
原来,家住某小区二楼的是一位独居老人,一日晚8点左右,楼上三楼住户许某和李某家中跑水,渗到楼下,老人马上打电话给儿子陈某说楼上漏水了,家里被泡了,随后,老人去楼上敲门,但三楼家中无人,电话也联系不上。等到陈某赶到母亲家中时早已一片狼藉,墙壁纸、地板、门、家具等等都已被浸泡,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事后,陈某与许某、李某电话协商财产损失赔偿问题,许某、李某愿出5000元作为赔偿,但陈某和母亲都认为实际的财产损失远大于5000元,协商几次未果,陈某一纸诉状将许某、李某告至船营法院。
接到此案的法官经调查得知,事发之前楼上楼下关系融洽,被告人许某和李某平常会照顾二楼独居的陈某母亲,并且被告人也同意对原告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只是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未达成一致。为此,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便以唠家常的方式逐步引导,先是动之以情,平息两方当事人的怒火和不悦,再是晓之以理,通过释法明理让双方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最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被告愿意赔偿12000元,并且承担诉讼费用,原告也退了一步,表示同意被告的意见,从而达成和解。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马上去银行取钱,直接将赔偿款交给原告,审判长宣布休庭,等待被告将赔偿款取回,当庭给付完毕。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一场矛盾终于化解,双方当事人也都祛除了一块心病,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