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船营法院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分享到:
作者:李维卓 孙畅  发布时间:2019-07-25 10:04:33 打印 字号: | |

 矿产资源属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一种自然资源,也是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一些非法开采矿产的业主受利益驱使,不择手段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置国家利益于不顾,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的流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近日,船营法院受理了一起关于擅自开采泥炭的行政非诉案件。原来,2017年高某未经许可在船营区大绥河镇小绥河村擅自开采泥炭3188立方米,国土资源局依法对高某下发了行政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但是高某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申请听证。于是,国土资源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违法行为。2、没收非法采出的泥炭3188立方米。3、罚款80000元。然而,高某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并在国土资源局下发催告书后,依旧未履行相关义务。遂国土资源局向船营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对此,船营法院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听证会,经审查查明,被执行人高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泥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船营法院对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予以认可,对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予以支持。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危害极大,不仅会给国家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而且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船营法院捍卫法律尊严,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深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体现了该院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timg (1).jpg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