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未经同意就自己装修出租房,有权要求房东支付吗?近日,船营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刘某为了孩子上学方便,租赁了王某的房子,双方签订了租房协议,房租按年支付。刘某为了居住舒适且方便,擅自对其租赁的房屋进行了粉刷、添置了地板革、更换了燃气热水器、疏通了卫生间下水管道、并更换了马桶、手盆等。而后,租期未到,王某却以卖房为由要求收回房屋,双方经协商,刘某同意搬离,并由王某返还剩余租金,但刘某要求王某支付其室内装修的相关费用,王某拒绝,刘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律规定:承租人只享有对房产的使用权,其他权利内容受限于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可见,刘某在没有与王某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擅自修缮更新了租赁房屋和屋内设施,超出了约定范围。若刘某一定要装修租赁房屋、增加附属设施,则必须得到王某的书面同意,而且在装修的时候也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拆除承重墙等。本案中,刘某没有得到王某的书面同意就装修了出租房,不仅要不回装修装修所花的钱,甚至王某有权要求刘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最终,船营法院驳回原告请求,刘某擅自装修出租房屋,其费用由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