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法官,你好,我今天是来履行罚金刑案件的,我知道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了,之前我在监狱服刑没有钱履行,现在攒了一点钱,我第一时间把钱给送来,我不想刑满释放后再把自己再变成一个老赖,希望我的改过自新能更加彻底……”
2017年,高某因诈骗罪被船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在高某到监狱服刑的同时,法院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通过查控系统扣划了被执行人高某银行存款1600余元,同时向其发放了执行通知书,明确要求高某应向法院缴纳剩余罚金,并提供了法院的财务账号、办案法官联系方式,告知了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风险。但最后因高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家人也不愿代履行,遂将高某纳入限制消费后,案件暂告一段落。
2018年,高某刑满释放。2019年12月12日,高某主动来到船营法院,表示回归社会后深刻感受到大环境对失信人的不“友好”,体会到失信的种种不便。最近几个月重新找到了工作,攒下了一点钱,这次以现金的方式缴纳6500元,以后会继续向法院缴纳剩余罚金,做到彻彻底底的改过自新,成为一个守法诚实的人。
办案法官高度赞扬了这种改过自新,诚信自强的行为,并表达了愿意帮助高某解决履行后遇到的操心事、烦心事,为高某更好融入社会提供服务,让高某切实感受到作为守信人能获得的司法温暖。
船营法院还希望通过这种正向激励机制所产生感召力,激发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内生动力,引导更多人见贤思齐,积极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