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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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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2-02 17:51:53 打印 字号: | |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市中院相关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本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需要联系法官或有信访需求的,可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联系。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立案材料、申诉信访或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可以登录吉林电子法院网站(http://www.e-court.gov.cn)或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吉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查阅档案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 (邮寄立案)。邮寄法院: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邮寄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与黄旗路交汇处,邮政编码:132011。

    三、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果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请自觉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处接受测温及安全检查登记,在确认无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后方可入院;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

四、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听证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听证的,可以通过移动微法院或邮寄材料等方式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严格遵照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开展执行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大网络查控财物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工作调度及安保措施,全力以赴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0432-62407115(立案),0432-62407118(信访),0432-62404978、62407162(执行)。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