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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宣判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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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畅  发布时间:2020-02-24 15:00:49 打印 字号: | |

2月24日上午,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阻碍新冠病毒防控的刑事犯罪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孙某管制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月14日15时许,在船营区黄兴小区,孙某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封闭管理要求,强行冲闯卡点并推倒执勤人员。

2月21日,船营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至船营法院。船营法院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并适用速裁程序于立案三日后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暴力阻碍受国家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被告人孙某年龄较大(63周岁),身有残疾(耳聋),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