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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营法院主管院长亲审妨碍疫情防控案,被告一审获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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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悦 孙畅  发布时间:2020-02-25 16:51:36 打印 字号: | |

2月25日下午,船营法院从快从严公开审理了一起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刑事犯罪案件,该院主管刑事工作的副院长亲审亲办,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月6日起,被告人刘某从辽宁省几经转车到吉林市船营区民心家园其外婆家,又乘火车返至辽宁省铁岭市,后转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再乘动车到达吉林市船营区民心家园其外婆家。长春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到所在街道排查外地来吉人员名单后,于2月23日上午10时许,依规上门核查并向刘某送达"外省来吉返吉人员居家单独隔离观察告知书"。送达过程中,刘某拒不配合,辱骂、恐吓工作人员,扬言“签完字我就砍死你们”,并手持折叠刀追赶工作人员,在工作人员驾车驶离时,持刀追赶200余米,扎击车后备箱盖。

2月25日中午12时,船营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至船营法院。船营法院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并于下午14时,适用速裁程序当即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辱骂、恐吓、暴力方式阻碍受托的承担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