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船营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的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2017年11月,小张和小葛租用了朱某夫妇的门市房,双方约定租期为三年,在期限届满时,同等条件下二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又约定租金为上打租,第一年租金5万元,第二年租金5.5万元,第三年租金届时视情况口头约定。2019年10月份房屋租期未届满时,在没有通知朱某夫妇的情况下,二人偷偷迁走,并将室内暖气和自来水设施拆走,拆改后也没有恢复原状,二人违反了双方的房屋租赁的协议约定,朱某夫妇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房租、违约金及相应的损失赔偿共计2万余元。
办案法官经调查得知,由于受疫情影响,小张和小葛二人没有复工和收入,暂时没有能力支付欠款。但房租是朱某夫妇主要的生活来源,且该房屋已空置三个多月。在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的情况下,办案法官倾心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理解在疫情防控时期彼此的不易。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劝说调解下,朱某夫妇同意小张和小葛给付损失赔偿由最初2万余元改为5千元,还款时间也延长至5月份。小张二人也积极表示:“我们最迟下个月一发工资就履行,谢谢法官,谢谢房东。”
新冠肺炎以来,船营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审判调解各类案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实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双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