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民营经济屡屡受挫,为保障辖区经济稳定发展,近日,船营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个体经营者与餐饮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王某经营为饭店供应“下水”的生意,自2017年至2019年9月,一直为杨某夫妇经营的两家饭店供应“下水”。截止2019年9月,杨某夫妇共拖欠王某16余万元货款,2020年1月勉强偿还三万元,余下货款经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因受到疫情冲击,王某生意惨淡,走投无路,无奈之下诉至船营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疫情期间,杨某夫妇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退还春节期间订饭店客人的定金40余万元,损失材料费用200余万元,目前餐馆仍处于停业状态,何时正常营业未知,损失十分惨重,资金周转不开,无法立即付清货款。
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调整办案思路,以“情”入手,认真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详细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指出双方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由于疫情导致双方生意都无法正常运转,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双方当事人在特殊时期相互理解,考虑适当作出让步、化解矛盾,并提出拖欠货款采取分期偿还的解决方案。
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于2020年8月20日前分四期还清所有欠款,杨某夫妇也表示,若逾期未履行调解协议自愿给付违约金1万元。拿到调解书后,双方均表示对此调解结果非常满意,握手言和。
抗“疫”时期,船营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立足审判,积极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