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是怎样的?
他们不止眸中藏海,肩担远方
他们更有面对困难仍仰望星辰的信念
还等什么,做对的选择,过去的就让他过去吧!
追逐生命里光临身边的每道光
别因为磨难停住你的脚步,面对再多艰险不退却
让世界因为你的存在变得闪亮
坚持住就会拥有属于你的蓝图
少年的你们,别忘了自己最初的模样!
1、 沉迷网络游戏的小兄弟,上演了一场持刀抢劫的戏码
被告人董某明、宋某强因没钱上网,心生邪念,持刀抢劫,抢走被害人张某鑫5元现金及手机一部,后将所抢的手机卖掉,所得赃款用于上网。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董某明、宋某强犯持刀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均为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宋某强还是在校学生,符合缓刑条件,决定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禁止董某明和宋某强在36个月内进入网吧、游戏机房等场所。
温馨提示
网络游戏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犹如精神鸦片,切勿让虚幻的网络遮住了你眼前的大好时光。
2、“浩南哥”重出江湖,谁欺负我兄弟都不好使
被告人孙某皓的朋友马某刚与同班同学李某佳因琐事发生矛盾(三人皆是高中一年级学生),随后,孙某皓及其纠集的多名同学在该高中宿舍区附近,与李某佳及其纠集的多名同学持械斗殴,将李某佳等人打伤,致李某佳轻伤;另致6人轻微伤。
法院认定被告人孙某皓在公共场所纠集多人持械斗殴且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孙某皓犯罪时未成年,系初犯,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孙某皓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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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互帮互助是美德,但不明事理一味地讲“哥们义气”就是愚昧的表现,青少年应该学会明辨是非, 遵纪守法。
3、偷食禁果,酿成苦果,你的柔情我永远不懂
王某诚(17岁)与常某婷(13岁)经网络相识相恋后偷食禁果,王某诚明知常某婷不满14周岁,仍然与她发生性行为并致其怀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诚和常某婷发生性行为时,王某诚已年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依法判处王某诚犯强奸罪,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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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恋是枚青苹果,谁摘了它就只能品尝青果的酸涩,而品尝不到熟果的甜美。
4、从“熊孩子”到“小恶魔”,看他们如何成为“江洋大盗”
李某亮与张某宇二人(两人均初二学生)结伙在学校、超市等地作案,采取接线搭火、翻墙、撬窗入室等手段,先后4次窃得现金1000余元及价值16845元的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依法应从轻处罚,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分别判处二人拘役一年两个月、一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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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我们一定要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青春少不得弯路,但容不得歧路。
5、爱上吞云吐雾的感觉,感觉自己似神仙
苏某奇(高中学生)在朋友聚会上,沾染上了毒品,不想就此深陷毒品泥潭无法自拔。此后,他虽多次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行政处罚,但始终未能戒掉毒瘾,反而变本加厉,多次叫上同学邵某强在出租屋内吸毒。
法院认定被告人苏某奇犯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苏某奇已满十六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温馨提示
莫沾毒品,莫交毒友,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努力做一个健康向上的阳光少年!
他们都曾经是善良可爱的孩子,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坠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船营法院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考虑到他们都是未成年人,对他们从轻处罚,最终目的是希望他们通过深刻的教训,认真反省、改正错误、重新做人,走好今后人生的每一步。在此,船营法院也呼吁广大青少年们,要珍惜机会、奋发向上,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你们未来的人生之路定会充满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