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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心法治行,快乐庆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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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01 09:39:48 打印 字号: | |

小朋友们

今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了

船营法院

祝所有的小朋友们节日快乐!

小朋友们

你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

有哪些保护自己的法律规定吗?

又有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呢?

通过下面几个案例

赶紧和爸爸妈妈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1、沉迷网络游戏的小兄弟,上演了一场持刀抢劫的戏码

被告人董某明、宋某强因没钱上网,心生邪念,持刀抢劫,抢走被害人张某鑫5元现金及手机一部,后将所抢的手机卖掉,所得赃款用于上网。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董某明、宋某强犯持刀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均为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宋某强还是在校学生,符合缓刑条件,决定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禁止董某明和宋某强在36个月内进入网吧、游戏机房等场所。

温馨提示:网络游戏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犹如精神鸦片,切勿让虚幻的网络遮住了你眼前的大好时光。


02、“浩南哥”重出江湖,谁欺负我兄弟都不好使

被告人孙某皓的朋友马某刚与同班同学李某佳因琐事发生矛盾(三人皆是高中一年级学生),随后,孙某皓及其纠集的多名同学在该高中宿舍区附近,与李某佳及其纠集的多名同学持械斗殴,将李某佳等人打伤,致李某佳轻伤;另致6人轻微伤。

法院认定被告人孙某皓在公共场所纠集多人持械斗殴且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孙某皓犯罪时未成年,系初犯,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孙某皓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温馨提示:朋友互帮互助是美德,但不明事理一味地讲“哥们义气”就是愚昧的表现。青少年应该学会明辨是非, 遵纪守法。


03、偷食禁果,酿成苦果,你的柔情我永远不懂

王某诚(17岁)与常某婷(13岁)经网络相识相恋后偷食禁果,王某诚明知常某婷不满14周岁,仍然与她发生性行为并致其怀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诚和常某婷发生性行为时,王某诚已年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依法判处王某诚犯强奸罪,免于刑事处罚。

温馨提示:早恋是枚青苹果,谁摘了它就只能品尝青果的酸涩,而品尝不到熟果的甜美。


04、爱上吞云吐雾的感觉,感觉自己似神仙

苏某奇(高中学生)在朋友聚会上,沾染上了毒品,不想就此深陷毒品泥潭无法自拔。此后,他虽多次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行政处罚,但始终未能戒掉毒瘾,反而变本加厉,多次叫上同学邵某强在出租屋内吸毒。

莫沾毒品,莫交毒友,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努力做一个健康向上的阳光少年!

温馨提示:莫沾毒品,莫交毒友,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努力做一个健康向上的阳光少年!


他们都曾经是善良可爱的孩子,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坠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船营法院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考虑到他们都是未成年人,对他们从轻处罚,最终目的是希望他们通过深刻的教训,认真反省、改正错误、重新做人,走好今后人生的每一步。



船营法院致孩子们的一封信

小朋友们:

感受了法律的威严与船营法院阳光司法的力量

不仅开阔了你们的眼界

更提高了你们的法律意识

希望你们努力学习

争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你们美好的明天

犹如湛蓝的天空

犹如翱翔的雄鹰

今天

六一的祝福温暖你们的心田

六一的欢笑洋溢在你们周围

六一的你们被阳光笼罩

这是你们的节日!

是所有小朋友热盼的节日!

在此,船营法院

祝所有小朋友六一儿童节快乐!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