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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让“搜索”无处遁藏 ——船营法院为您说说隐私权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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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悦  发布时间:2020-08-05 13:54:55 打印 字号: | |

还记得电影《搜索》里的女主角叶蓝秋吗?故事开头以一起美女在公交车上不让座,并对老人“口出狂言”而展开……


刚刚查出患上淋巴癌晚期的白领叶蓝秋,在公交车上拒绝给老人让座,引起众议,而这一过程,被电视台实习记者杨佳琪偷拍下视频。被曝光后,叶蓝秋一时间成为了“网络红人”。


在公众指责和病魔降临的夹缝中,叶蓝秋最终选择从高楼上纵身一跃,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然而,匿名帖子的发布者是谁?叶蓝秋究竟是不是第三者?网络上关于叶蓝秋的个人信息是谁曝光的?实习记者和蹲点者偷拍叶蓝秋的视频是否违法?船营法院聚焦两会热点,为您说“法”--从《民法典》人格权编中,谈谈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奏响权利保护新乐章→

第一编总则第五章第110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第四编人格权第六章第1032条将隐私定义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1033条将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归纳如下: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1034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同时适用隐私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1035条  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收集、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收集、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收集、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谓浓墨重彩。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公民隐私权保护上有了新突破,对“隐私”的定义作出了更完善的规定。体现出国家对人民私权保护的重视,开启权利保护新篇章。

《民法典》为你守护→

在这个网络时代,我们似乎越来越没有了自己的私人空间,刚去售楼处看过房子,家具装潢的推销电话就接踵而至;刚还完一笔银行的按揭贷款,各种理财电话便开始狂轰滥炸;去美容院体验一次护肤,随后就有整形机构每天“不厌其烦”推荐最新的整形套餐……每个人都曾经历或正在饱受着这种痛苦不堪的“连环夺命call”的折磨,更有甚者,因为个人信息的泄露,人财两空……

《民法典》热切回应了公众和社会最关心的问题,首次对隐私进行明确界定,对行踪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加以保护……每一个条款都在宣告着法律的意志与决心——还公众安宁的私人生活,今后我们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啦!这些生活中大大小小的“闹心”事,都将被民法典以明文规定一一“校正”。从小处说,大家的心情会舒畅,从大处讲,很多违法犯罪行为将被扼制在萌芽中,我们的生活将会更加美好,社会将更加和谐。


幸福最强音,听听网友怎么说!→

陌上开花:民法典草案,从生到死安排的妥妥滴!

点点:通俗易懂,写的真好!

科普家007:有法律支持,社会更加公平,中国加油!

豆芽儿:国家制定民法典,让国民感受到的是满满的幸福感!

海野观星:好棒哦!从生活小事到人生大事,法律都能保护和捍卫公民的合法权利!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5月28日,新中国首部民法典表决通过啦!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让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