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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维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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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13 09:59:47 打印 字号: | |

一提起医疗纠纷,很多人第一反应可能是无理取闹的家属,被打的血流满面的医生,很显然这只是少数极端,而更多的还是面对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的患者束手无策的普通人,除了向医院讨说法,他们很难做出有效的维权行为,那么遇到医疗纠纷,该如何处理呢?

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首先要明确,病情恶化可能是并发症也可能是医生的过错导致的医疗事故,何为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对医院的做法存疑,与医院发生纠纷后,不要做无谓的指责和争吵,主观的臆测和“我认为...”不能作为判断的证据,应当在第一时间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以下三种途径可以进行:

1、与医院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地方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患者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3、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医学会或鉴定机构出具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会载明以下几项内容:

(一)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

(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三)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四)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

鉴定报告会最直观的体现出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
    二、留存相关证据
    发生了此类纠纷,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方便日后维权和索赔,患者有权要求同院方一起对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封存病历也是为了防止医方在后期对原始病例进行修改、补充;复印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保留就医发票,护理费,交通费等收据。
    三、维权途径及索赔项目
    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后,如何索赔,赔偿项目有哪些?首先,最直接的方式是与医院协商解决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等等,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恤金、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赔偿。
    四、委托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很多当事人不理解医疗纠纷为何要委托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不就决定了案件的结局?其实不然,医院有没有责任,是由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决定的,而有的时候或许是专家水平有限,或许是受其他的因素影响,鉴定结果容易出现偏颇,这样的结果很明显对患者方是不利的。

因此,在纠纷发生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可以对案件进行初步评估,衡量案件的诉讼价值;在进行调解或谈判时,一个头脑清晰同时具备法律与基本医学了解的律师,面对强势的医方才能更加游刃有余,不迷失在对方专业的医学名词里;当鉴定结果不公正时,律师可以通过阅读病例及鉴定报告,从鉴定程序、医学及法律等方面来寻找证据,扭转案件局面,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 法成天下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