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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响警钟!酒驾撞伤自己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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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葳  发布时间:2020-09-22 13:42:07 打印 字号: | |

“最近连续审理了两起酒驾撞伤自己的案件,一起是到家里开的庭,另一起是在医院开的庭,我觉得应该把这些案例讲给大家听,目的就是给那些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的人敲响警钟!”两起案件的主审法官尹航说道。

 2020年7月24日拍摄于被告人李某家中

案例一:与路灯的一次“亲密接触”

附近家长:震惊!后怕!撞到学生怎么办!

坐标:吉林市第一中学校门前。

基本案情:2019年8月15日17时15分许,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吉BXXX号两轮摩托车,沿船营区农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吉林市第一中学校门前时与路灯相撞,造成车损及李某受伤,李某对事故负全责。经鉴定,李某静脉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为195.87mg/100ml。李某涉嫌危险驾驶,且驾驶车辆已达报废标准,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同。

本人受伤程度:创伤性休克,双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颈脊髓损伤,四肢不全瘫,头部外伤等。

面临刑罚: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8月21日拍摄于附属医院

案例二:00后少年酒后的“速度与激情”

坐标:吉林市船营区五月花酒吧门前。

基本案情:2020年4月13日0时30分许,被告人徐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五月花酒吧门前时,与前方正在起步掉头的周某驾驶的吉BXXX号出租车碰撞,摩托车驶向对向车道先后刮撞轿车3辆,摩托车1辆,共造成包括自身摩托车在内的6辆车车损,及被告人徐某自身受伤。经鉴定,徐某静脉血液中检出酒精(乙醇)含量为87.07mg/100ml。经认定,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超速行驶是发生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本人受伤程度:小腿水平创伤性切断。

面临刑罚: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记录和他们的伤将跟随他们一辈子。

法官评说:醉酒驾车损人害己!

给他人人身安全造成隐患、致他车车损、撞伤自己,不仅要赔偿财产损失和面临牢狱之灾,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会受到威胁,这些都是酒后驾车惹的祸,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切莫酒后驾车!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