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一时冲动产生了抢劫的想法,现在我非常地后悔,但是后悔也晚了……”被告人孙某在法庭上痛哭流涕。
2020年7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孙某尾随被害人小丹(化名)进入船营区某小区X号楼X单元楼道内后对其进行殴打,并言语威胁向其索要财物,被害人小丹(化名)奋力反抗、大声呼救,被告人孙某迅速逃离现场。
事后小丹第一时间报警,7月14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孙某有重大嫌疑,将孙某抓获并带至公安机关讯问,孙某对抢劫行为供认不讳;7月15日被船营分局刑事拘留;7月24日经船营检察院批准被船营分局逮捕;8月10日移送至船营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于8月18日移送至船营法院并当天立案。
经船营法院查明:被告人孙某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被告人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视本案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考虑本案被告人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等情节,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释法:
何为抢劫罪?
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是重罪,可以说抢劫犯将面临非常严厉的法律制裁。
抢劫罪属于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都构成抢劫罪。
犯抢劫罪,后果很严重!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⑴入户抢劫的;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⑶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⑷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⑺持枪抢劫的;⑻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官提醒:
预防抢劫事件的发生,应注意如下事项:
1、外出不要携带过多的现金和显眼的贵重物品;
2、不外露或向人炫耀随身携带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3、现金或贵重物品最好贴身携带,不要置于手提包或挎包内;
4、出校上街,应结伴而行,避免独行晚归;
5、不去行人稀少、环境阴暗、偏僻的地方(如山林等地)闲游、散步或谈情说爱;
6、不深夜外出、晚归、或通宵在外不归;
7、穿戴适宜,尽量使自己活动方便;
8、发现有人尾随或窥视,不要紧张露出胆怯神态,可回头多盯对方几眼,或哼首歌曲,并改变原走路线,朝有人、有灯的地方走,或打手机通知人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