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只要爱对人,每天都是情人节。热恋时你侬我侬,金钱财物不分彼此,而当情侣关系一旦决裂,昔日恋人便会面红耳赤,甚至对簿公堂。近日,船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情侣之间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了解,王某与杨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在恋爱存续期间,杨某多次向王某借钱,共计人民币25万元。2018年2月8日,因杨某无力偿还,于是向王某出具借条,承诺于2018年2月12日之前归还全部欠款,并以自有房产做为抵押。后两人因感情破裂,解除了恋爱关系,分手后,杨某迟迟未归还欠款,于是王某向船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返还25万元欠款及利息。
经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欠条是反映双方当事人存在借贷关系最直接的证据,一般不能轻易否认。杨某向王某出具的欠条明确载明:本人杨某于2018年1月28日向王某借款25万元,承诺于2018年2月12日前归还。王某已完成给付借款的义务,故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王某应返还借款,由于欠条未注明利息计算方式,故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损失,法院依法判决杨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返还借款及利息。
法官说法: 1、本案争议焦点是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由此可见,借据、欠条等内容完备的债权凭证对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证明效力。故大家在以后的借贷关系中一定保存好借据等债权凭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本案案涉款项均发生于双方恋爱关系期间,恋爱关系期间使用对方资金与赠与具有高度盖然性。此种情况下,如无法证明该款项系借款,有一定可能会被认定恋人之间的赠与。
船营法院提醒热恋中的小情侣们:情侣双方对金钱财物的处置还是要明确自己真实意思表达,并保存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经济纠纷,切莫让“情人节”变成“情人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