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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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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仲晋炎 韩悦  发布时间:2021-01-20 13:33:25 打印 字号: | |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房无疑是生活中的头等大事,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更是买房过程中最关键的一步。但如果迟迟未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实现,法官又将如何化解这一难题呢?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便运用《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妥善化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996年,刘某从韩某处购买了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买卖房屋协议》,刘某按协议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便在该房屋居住至今,然而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登记始终在韩某及其次子名下,且期间韩某的爱人去世,该房屋又产生了继承问题,韩某的子女均居住在外地,总有人不能到场签字,至此,该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至2021年仍未完成。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刘某一纸诉状将韩某诉至法院,请求韩某及其子女履行《买卖房屋协议》,并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刘某与韩某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已有20余年,期间两家人一直相处融洽,并未因房屋过户手续产生矛盾,韩某及其子女也不存在根本意义上的毁约,双方只是需要中间人能够依法帮助解决问题。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释法析理,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民法典》中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韩某一家也积极履行义务,配合刘某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判决的完满执行和纠纷的圆满化解,不仅保护了民事主体之间正当交易的安全性,也是对民法典中诚实信用原则一次很好的诠释。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