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后再也不耍酒疯了,我向被害人诚恳地道歉,也向我的老婆和孩子说对不起,我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给孩子做出了非常错误的示范”。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酒后闹事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
据了解,2019年7月21日,谢某和朋友在吉林市船营区某歌厅聚会,酒过三巡逐渐上头,看谁都不顺眼,耍起了酒疯,无故殴打了歌厅工作人员洪某、陈某等人,并将店内电脑、工艺品等物品砸毁。经鉴定,洪某、陈某均构成轻微伤,损毁物品价值人民币7550元。案发后,被告人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谢某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等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于2015年4月曾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关于被告人谢某的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谢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法官在此提醒:切莫逞一时之快,借着酒劲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酒精作用不能成为犯罪的“挡箭牌”,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惩罚。喝酒要适度,酒后莫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