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船营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孙某和崔某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2018年,孙某与崔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孙某将坐落于吉林市船营区总面积720平方米的某自建三层楼楼房和旁边400平方米厂房租给崔某使用,租期5年,年租赁金20万元整。第一年租金已全部履行完毕,第二年由于疫情原因,租赁合同没有履行完毕便中止了,后经双方协商,最终孙某同意由崔某一次性支付租金3.5万元整,于2020年10月份前给付,租赁合同解除,崔某同意并出具欠条一份,欠条到期后,崔某仍未给付,孙某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诉至船营法院。
法官鉴于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且原、被告双方又有和解之意,如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固然能够解决纠纷,但有可能引起当事人上诉等情况发生。基于此,办案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沟通,耐心向其分析利害,释明法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崔某当场给付欠款2万元,孙某自愿放弃余款并撤诉。
近年来,船营法院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充分运用诉前调解、诉中调解,以劝促和、以调解纷,从根源处解决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