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杨,女,汉族,198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历任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现任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大绥河人民法庭负责人、一级法官。近三年,共审理案件720件,结案720件,结案率100%。个人年均结案240件。先后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被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和吉林省青年联合会评为“吉林省优秀青年”,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评为“吉林市法院调解能手”,并荣获“船营区优秀公务员”、“船营区三八红旗手”等多项荣誉称号。
一、百炼匠心,做业务精湛精益求精的“多面手”
李杨同志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的位置,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为提升民商事案件办案质效出谋划策。通过构建 “两表两图”、探索实行“7.15”送达规则,极大地推动了民事案件月结案和旧存案件结案进度。在民一庭担任医疗纠纷审判团队法官时,她深入研究医疗问题,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赢得了院方和病患的信服。在民二庭担任劳动争议纠纷审判团队长、副庭长时,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搁置时间长、民意较大、送达取证困难等突出问题,她提出“四步工作法”,亲自带领团队送达,逐页核对工资表信息和员工个人档案等资料,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审理的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中,案涉保全财产为光缆、电线等,数量达2万余件,清理难度极大,清点过程中被告情绪激动,带领一群“社会人”阻挠清点工作,她临危不惧,综合运用“法理情”对被告说服教育,清退无关人员,用时20多个小时一项一项核对财物,清理完毕时已经是凌晨4点多钟。庭审后她又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协调,让这对本已离婚、充满怨气的二人重归于好,她严谨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二、团结奋进,做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的“领头雁”
法庭工作一直处于法院“边缘”,自今年担任大绥河法庭负责人以来,她深入村屯调研了解群众反映强烈的诉讼问题,找准法庭发展的着力点,集体研究确立了“最公正、最廉洁、最讲理、最文明”的人民法庭工作思路,探索形成了“1234”工作法,向辖区群众发出“七项承诺”,有效扭转了目前法庭工作的被动局面。同时,她主动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对接,在偏远村屯设立了4个巡回审判点和6个法官说法工作室,探索建立涉农金融案件调解中心,开展“无讼村示范点”创建活动,推行庭内法官划片定期巡回办案制度,极大地为农村群众诉讼提供便利。截至目前,巡回收案35件,开展巡回审判18场,调解涉农纠纷50件。大绥河法庭入户巡回审判、开展调解的案例先后被《中国审判》、中国新闻网、法制网等刊载报道。
三、率先垂范,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捍卫者”
李杨在服务群众中创新出一系列方法,开展上门立案、预约诉讼服务活动,举办“假日法庭”、“村部法庭”,为当事人提供24小时在线微信咨询、电话咨询、在线调解等解纷服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她带头使用 “云庭审”,仅用半个小时就妥善调解了一起一方当事人远在加拿大的借款纠纷案件。为确保公平公正,她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云庭审”,开展线上“云监督”,让“云庭”在阳光下运行。
四、心怀大局,做助力法治乡村建设的“一块砖”
她坚持发挥法庭功能助力乡村法治建设,“线下+线上”同步普法,连续两年在 “诚信3·15,法官教你来维权”直播活动中担任主播在线普法;自《民法典》颁布以来,李杨走进村屯、走进乡镇、走进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将诉源治理工作治在“源”头,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为一名扎根在基层的法官,李杨每天处理的大多都是一些“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可难得的是始终如一的默默奉献和坚守。“扎根基层就应当服务基层,来自人民更应该奉献人民。”她是这样想的,也一直努力这样做着。“今生有幸与农村结缘、与法槌相伴,我就要兢兢业业勇往直前地走下去!”李杨朴实的话语,让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他对扎根乡村、对法官这个职业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