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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复媛同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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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12 08:59:51 打印 字号: | |

孙复媛,女,汉族,吉林市人,198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09年8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一级法官。自参加工作以来,她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秉承廉洁奉公、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践行群众路线,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能够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曾获得院先进、中院嘉奖、中院三等功等荣誉。

一、注重学习,坚定政治信仰。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鉴定。她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方面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时刻牢记共产党员、政法干警的政治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文件,领会其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投身到“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自己,牢记初心使命,坚定不移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她始终将审判事业作为首要任务,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站在政治的高度看案件、看问题,做到法官该有的政治站位,政治思维以及政治担当。此外, 2020年以来,对全院组织的所有教育活动和学习做到了一课不少、一堂不漏,并努力学以致用。

该同志注重加强法律知识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在工作之余和节假日期间,能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驾驭整体工作的能力。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始终兼职做到“四常”即“常看、常思、常问、常做”,不断巩固学习的效果,她虚心向身边同事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敢于担当,尽职尽责工作。

2018年-2020年间,三年结案503件,调撤289件,调撤案件数居全院首列。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她认真钻研民事审判业务,努力提高“四个能力”,即驾驭庭审能力、运用法律能力、调解能力、裁判文书说理能力。尤其是对调解工作方面,她坚持调解当先,能调则调。如涉及大众利益的大唐浴池,通过诉前和庭审中积极做调解工作,最后促成了数十名群众与大唐浴池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约定的履行期届满时大唐浴池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伽曼瑜伽馆服务合同纠纷案,伽曼瑜伽馆法人在外地居住,不配合审判工作,庭前多次与其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了其与数十名群众的调解工作。再如李某某诉某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费某某诉某装饰装潢公司合同纠纷以及张某某诉某经纪公司合同纠纷等案件中,经过多方不断努力工作,均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工作中没有为难情绪,敢于担当,不畏困难,踏实认真的办理每一件案件。

除完成审判工作任务的同时,在大绥河法庭期间,与全庭干警建设巡回审判点三处,并开展了一系列主题工作,包括巡回收案、巡回审判、巡回调解以及法制宣讲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民事审判一庭期间,她还承担了庭内的其他事务性工作。2020年7月,船营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电子证据平台应用的试点法院,由她主要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开展和推进,期间组织开展全市律师代表80余人、多家银行工作人员40余人进行应用培训两次。最终该项工作在院里支持、领导帮助以及同事们的配合下,获得了最高院肯定,被评为优秀法院三等奖。另外,在今年开展的“六走进”普法宣传活动中,她进社区、进部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五次。同时,她还利用业务时间积极撰写参考案例、理论文章,今年撰写的《在线诉讼规则的构建》刊登在了吉林省法学会主办的《法治吉林建设研究》司法实务板块。

三、廉洁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

作为人民法官,培养高尚的职业情操,通过公正、高效、文明地解决具体纠纷。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于公正、高效、便利、温暖。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同时加强自身清正廉洁正确对待自己,始终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计个人得失,尽心尽力做好每一项工作。思想上保持警钟长鸣,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院清正廉洁的形象。此外,她还遵守院里的一系列廉政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刻刻督处自己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