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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惠娟同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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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12 09:04:39 打印 字号: | |

赵惠娟同志拥护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法制理念,公正廉洁、兢兢业业,时刻注意加强法制学习,不断提高审判技巧、调解技巧,业务水平过硬。2012年2月担任民一庭副庭长后,配合庭长工作,为庭里审判业务的开展出谋划策,对庭里的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参与研究,积极参加合议庭审理疑难复杂案件,为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作出了突出贡献。2020年10月担任民二庭负责人后,更是勇挑重任,带领庭室人员完成院党组交给的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带领庭室人员七次进企业进行民法典宣传,完成院里安排的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宣传民法典活动内容。作好宣传、信息报导工作。对于一些好的、具有一定指引、教育意义的案件及优秀的办案方式、方法,及时形成信息报导,进行宣传。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预防功。赵惠娟个人2018年共收案196件,结案163件,结案率83.16%;2019年,收案233件,旧存33件,结案266件,结案率100.%;2020年,收案190件,结案190件,结案率100%。在所办理的案件中无一错案。

赵惠娟同志多次被市中院授予嘉奖、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两次被吉林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吉林市人民政府授予感动江城人物百名优秀政法干警称号,一次被吉林市人民政府授予十佳法官称号。在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

赵惠娟同志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诚于党的事业,热爱法院工作。工作中一丝不苟,对待当事人态度谦和,她总是把高深的法律问题融入到个案之中,向案件当事人解释清楚,在办案时,善于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深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一切问题,直到将案件的真实情况搞清楚。她在工作中严谨细致,热情为民服务,文明办案,受到当事人及同事们的一致好评。且多年来,一直模范遵守审判纪律,清正廉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在工作中谦虚谨慎,能够团结同志,虚心向院里的老审判人员学习,并经常与其他审判人员交流、学习,从而使她的审判业务提高很快。多年来,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及纷争,注重工作的方式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二、勤奋工作,业务突出。

赵惠娟同志平时能够坚持刻苦学习民事法律法规,认真钻研民事审判业务,在审判岗位上,她的办案才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在办案过程中,为使案件能尽早审结,只要案件一分到手上,她都提前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周期。由她担任审判长或主审的案件不仅效率高,而且质量好。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调解,以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息诉服判为出发点,倾力化解社会矛盾。如在其审理的原告吉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被告吉林某有限公司、王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告因受国内疫情影响,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至使贷款不能按期偿还,被原告诉讼至法院要求还款。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判了之不会出现任何法律问题,但如果判了,对于被告企业来讲将可能是灾难性的结局。企业面临的是巨额的债务,将再无继续生产经营的可能。鉴于此,赵惠娟并没有急于下判,而是在庭后,通过与原告反复沟通,作耐心细致作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原告同意被告延期还款,并放弃利息及违约金等,形成双方共赢。展现了民事法官公正司法,慈悲为怀的胸襟。即解决了民事纠纷,又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取得极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公正司法,清正廉洁。

赵惠娟同志认为公正是塑造法官形象的支柱,是展示司法魅力的亮点,对公正的崇尚,不仅仅是在司法理念的层面上,更应当注重对公正的实践,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具有同等的魅力。所以在她审理案件过程中,严把程序关,以公开促公正,实行审判的“阳光作业”。该同志能做到严格自律,行为检点,清正廉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处处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金钱、物质的诱惑面前,按照党纪政纪的要求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不在公务行为中为自己谋私利,绝不做与法院干警身份不相称的事,同时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自觉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亲友和熟人的案件主动回避。做到清廉公正、不贪不占、不卡不拿,秉公办案,公正裁决;谨慎社交,不出入影响法官职业形象的娱乐场所,避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不廉洁的印象。在全院干警和人民群众中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