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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勋章”获得者李宏塔同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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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28 14:19:30 打印 字号: | |

李宏塔,男,汉族,1949年5月生,1978年4月入党,河北乐亭人,安徽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典范。在民政系统工作18年,视孤寡老人为父母、视孤残儿童为子女、视民政对象为亲人,每年至少一半时间在基层度过。共产党人革命传统、优良家风的传承人,始终艰苦朴素、清正廉洁、以严治家,秉持了“革命传统代代传,坚持宗旨为人民”的不变信念。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