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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老难题, 法院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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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章乐  发布时间:2021-08-23 10:05:05 打印 字号: | |

近些年来,随着物业服务行业的不断发展,物业服务企业逐渐走入每个小区,为业主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的服务,但同时有些物业企业也面临着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这就不断激化物业与业主的矛盾,最终导致双方剑拔弩张、对簿公堂。

近日,吉林市某物业公司将拖欠数年物业费的李某起诉到船营法院,原告表示被告已拖欠物业费长达7年,已多次催缴,但被告就是拒绝缴纳物业费。被告表示:“自己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服务,物业公司管理制度有漏洞,楼下坏了的门也不修,自己和物业公司多次沟通,物业公司至今也未解决,所以才拒交物业费”。

本着群众的事无小事的原则,法官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真实想法,庭审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向原被告释法明理,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物业承认自己的服务过程有瑕疵,决定接受业主的建议,积极解决在物业服务过程中的问题,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同时也减免了业主拖欠的违约金。业主也同意支付欠缴的物业费,并表示以后会按时缴纳物业费。

看似平常的一件小事由于双方沟通不及时最终激化矛盾,对簿公堂。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船营法院立案庭致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权益问题,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真正做到秉公执法,为民服务。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