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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费 纳入失信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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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承泽  发布时间:2021-08-26 10:35:29 打印 字号: | |

“我就不交费,你有本事上法院告我啊!”

“到法院开庭?我就不去,你们爱咋判咋判!”

“法院执行局是干啥的?

我与物业的事和你们没关系!”

什么要给我纳入失信?你随便上,我是肯定不会给的。

………

钱在这,急死了,什么时候能坐高铁

 

被告孙某于2018年1月入住某小区,该小区由原告吉林市某物业公司负责提供物业服务,被告因入住时发现家中窗户坏了,漏缝。物业看过后,说找地产公司维修,物业领地产公司看完后就走了,至今没解决问题,故一直未交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份物业费共计6366元。在此期间,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交费,故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某物业公司取得了小区的物业管理权,并履行了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被告孙某系该小区业主并实际接受了服务,理应依约定交纳物业费,但因原告某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瑕疵,故对被告孙某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应予适当减免10%较为合理。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物业费5729.40元。

5月判决生效后,经物业公司多次催收,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工作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启动网络查控,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1000多元钱,便将1000元钱扣划至本院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又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处屋,己做查封,因为本案标的较小,故未启动评估拍外程序。办案法官拨打孙某电话要求来法院协商履行事宜,其态度极为恶劣,表示此事与法院无关,自己也不会给钱。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

众所周知,纳入失信后不能坐高铁、买飞机票、到银行办理贷款、子女入学就业在一些方面受限等。半个月后,孙某因无法购买高铁票,身受限制,来到法院要求解决。见到承办法官,孙某表示自己是做网络维修维护,需要总出门,坐不了高铁让自己损失很大,愿意履行义务。但话语间仍然对物业服务“很差”耿耿于怀,认为减免10%不够多。

承办法官耐心释法道:“你始终认为对物业公司判的轻了,可判决作出后你也没有上诉,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了,所以今天你的履行是应当的行为。今后,与物业再有纠纷,你可以另行起诉物业公司维护自己的权益,平时注意收集因物业服务瑕疵造成自己损失证据的收集和保留,如现场照片、视频及同物业公司交涉的录音等,据此可另行主张赔偿而不是拒绝缴纳物业费,进而以合法有效的方式,理性维权,如果物业公司判决败诉不履行,你也可以申请给他们纳入失信。”经过一番开导后,孙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并表示今后不会再“以非对非”。“我是带着怨气来的,但我认识到自己错了,我应该早点来履行”,孙某真诚地说道。付清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

物业提供的服务不单单能保障小区有良好的居住条件,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好的物业还能让房屋保值增值,最终受益的是业主。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如果无法解决,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能简单的拒交了之。

如果业主拒交物业费,小区会面临“收费率低、服务差——服务差、业主不愿缴费——收费率更低、服务更差”的恶性循环。若涉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业主将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给个人信用留下污点,实乃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