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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入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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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宇凌  发布时间:2021-08-31 15:38:38 打印 字号: | |

人民警察,和平年代最具危险的神圣职业,人民警察,新时期最具奉献精神的英雄群体。他们舍生忘死、甘于奉献,时刻守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当然,配合警方依法执行公务,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总有一些人要以身试法,公然挑衅法律的权威。

2021年8月,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于某涉嫌犯袭警罪的案件。

 

2021年6月,被告人孙某和张某乘坐赵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饭店吃饭,途中,张某将痰吐到了出租车后排座位右侧的车门上,司机赵某看到后予以制止,双方发生纠纷,船营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民警徐某、王某带领辅警王某某出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被告人孙某用右臂勒住辅警王某某脖子,用左手指甲抠王某某后脑,徐某上前制止时被告人孙某用手将其抡倒在地,最终致王某某颈部外伤、后枕部外伤、左腕划伤,致徐某左膝外伤,右掌根部挫伤。案发后,被告人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船营法院审理,被告人孙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予以明确,配置独立的法定刑,并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一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等重要职责。袭警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权益,更是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政法权威。严惩袭警行为,是国家对人民警察的关心和保护,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威严,进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