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家住吉林市的赵女士遇到了点麻烦,说到底还是一个“钱”字。
赵女士与李某、张某(二人为夫妻)是多年好友。2017年 8 月,李某、张某夫妻二人从赵女士手中借款 15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中载明:借款人李某、张某向赵某借款 15万元用于经商,借款期限为 6 个月,利息按月支付,并约定了还款期限。随后,赵女士便将15万元汇至张某的银行卡内。但就在借据履行期限届满后,赵女士多次催要,两夫妻均已各种理由拒绝还款。赵女士一气之下,诉至船营区人民法院。
起诉时张某正好在广州,时值疫情隔离,案件进度只能延期。经验丰富的法官考虑到双方之前是朋友,且了解到原、被告双方都有调解的意向,果不其然,在法官多次耐心调解之下,张某与李某同意还钱。但挡在案件面前的只剩开庭这一关。隔离可以阻隔人,但阻隔不了法律。法官采取互联网开庭模式,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让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在庭审上,双方达成调解,张某与李某当庭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履行部分欠款。
【法官说法】
对于自己的借款及时履行是法律为每一名借款人规定的法律责任。每一名借款人均应及时偿还借款,守护自己的信用,构建诚信社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