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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知识学习(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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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15 14:00:43 打印 字号: | |

1949年

1月15日

中央军委进一步作出关于全军组织编制、番号的决定:西北、中原、华东、东北野战军依次改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野战军。同月,华北军区主力部队直属解放军总部。

1月31日-2月7日

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任弼时等与抵达西柏坡的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米高扬举行多次会谈。毛泽东在会见米高扬时提出“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方针,在此前后还提出“另起炉灶”和“一边倒”的方针,由此奠定了新中国外交政策的基础。

3月5日-13日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西柏坡召开。毛泽东在全会上提出“两个务必”思想,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3月23日

毛泽东率领中央机关离开西柏坡,向北平进发。

4月1日

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共代表团同国民党政府代表团在北平进行和平谈判。

4月21日

毛泽东、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

6月30日

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公开阐明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新中国问题上的主张,指出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

6月-8月

刘少奇率中共代表团秘密访问苏联。双方就将来的外交关系、苏联对中国经济和国防建设的援助等问题交换意见,初步达成部分协议。

8月14日-9月16日

毛泽东连续为新华社撰写《丢掉幻想,准备斗争》等五篇评论,揭露美国对华政策的帝国主义本质,批评国内一部分人对帝国主义不切实际的幻想,并对中国革命的发生和胜利的原因作理论上的说明。

9月21日-30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向全世界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每年的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10月2日

苏联政府决定同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

10月9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举行。

10月21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成立。

10月25日

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成立。

11月9日

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朱德兼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同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和《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

11月11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领导机构成立。在此前后,海军、炮兵等军兵种部队及领导机构成立。

11月21日

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封闭妓院的决议。

12月2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分别通过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地方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先后由各地人民政府召开,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的一种过渡形式。

12月6日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成立办理留学生回国事务委员会。1949年8月至1955年11月,李四光、华罗庚、钱学森等共计1536名高级知识分子从海外回国参加建设。

12月23日-31日

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必须为工农开门。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