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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高效执行的几起农民讨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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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承泽  发布时间:2021-12-31 09:33:26 打印 字号: | |

长期以来,船营法院始终将涉农民工工资类案件的执行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总结经验,整合资源,提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创新手段尽全力保证每一个走进船营法院的农民工都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增强农民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送《司法拘留预告书》《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彩信,被执行人迫于高压终履行

2021年,被执行人郑某雇佣9名农民工从事搬运砂石等工作,累计产生费用6.6万元,郑某在支付3.6万元后便不再支付剩余工资,9名农民依法向船营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调查发现郑某名下无任何财产,承办人通过多次电话与郑某沟通协商履行事宜,郑某态度较好但始终推脱无钱履行。承办人决定采取拘留方式执结本案,但11月吉林市突发疫情,拘留所不收羁押,暂时无法对郑某采取拘留措施。

于是,承办人开动脑筋,制作《司法拘留预告书》和《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并盖上鲜章,通过手机彩信的形式告知被执行人郑某继续拒执将被采取司法拘留15日,甚至是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若能及时悔改并按期履行,依法不再拘留及移送。刚开始郑某认为收到的彩信是“威胁恐吓”,不以为意,承办人一连发送几日,又加上10天后为最终期限。郑某迫于日复一日的高压威慑,在最终日前安排亲属到法院交付了3万元现金,承办人通知9名农民工现场领取工资,案件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标的额往往较少,采取拘留预告、涉嫌拒执预告措施,通过强制惩戒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威慑,既避免了疫情因素导致的暂时性执行不能,也减少了执行成本。

周边调查发现财产线索,足额冻结外省地方银行账户

2021年4月,某工程公司将部分土建工程转包给孙某,孙某雇佣多名农民工完成,后工程公司拖欠孙某14万元工程款,孙某因未拿到工程款也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经过司法程序,数名农民工于2021年10月向船营法院申请执行。

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承办人拨打该公司负责人电话无人接听,但发现电话属地在黑龙江某市。在办公地附近走访调查得知,该公司有黑B牌照车辆出入,基于此,承办人猜测该公司可能在齐市有业务。于是,对该公司在黑龙江的地方银行账户特意勾选查询,果然查询到该企业在齐市下属某农商村镇银行有存款信息,依法采取司法扣划后第3日完成案款发放。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如果是公司法人,在全国性银行里查不到其存款信息,说明该公司可能是将账户开设在了地方性银行,而在“总对总”系统中,查询外省地方性银行不能一次性勾选,只能添加固定省份地方银行进行查询,可想要通过“人行查询”来确定账户,点击查询后几乎不会反馈,这就需要承办人在周边调查时从细节发掘出可能的财产线索求证。

企业遇困无力支付工资 善意执行促双赢

马某等10余人在吉林某汽车零配件厂打工,负责人黄某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借口,拖欠发放工人工资。工人们索薪无果,分别向市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仲裁生效后,黄某仍未履行,9月马某等人陆续向船营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立即对被执行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了网络查控,查询到账户有15.6万元后迅速进行了冻结。后被执行人负责人黄某向法院提交申请,称因为疫情等原因导致工厂周转资金紧张,财务状况窘迫,已经冻结的15.6万元属于继续采购原材料、交纳水电费的钱,如果法院强制扣划,企业将无法维持生产。

承办人查看了企业的账目、设备和待生产订单,了解到黄某的申请基本属实。基于此,承办人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经过承办人的努力,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约定法院扣划7万元暂时给申请人马某等发放,剩余款项退还给被执行企业继续生产;对机器设备进行查封,期间允许正常使用,12月底归还全部欠款;若不积极生产怠于履行,法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的财产,双方签字确认后本案终结执行。

典型意义:案件办理时应树立大局意识,不搞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用心用情为民工办实事、为企业解难题,为本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