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人心暖 船法“护薪”时
“我们对拖欠原告工资的行为深表歉意,希望能够得到原告的谅解!”被告吉林市某管理有限公司对拖欠原告杨某工资的事实当庭向原告致歉,并承诺一次性给付拖欠原告的工资。
杨某在吉林市某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双方约定每月工资2200元,因公司效益不好拖欠了杨某工资,杨某无奈之下起诉到船营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吉林市某管理有限公司对拖欠杨某劳动报酬的事实和金额没有异议,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解释和说服教育,当即向原告杨某表示歉意,同时一次性给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杨某收到工资后露出了灿烂的笑容:“感谢人民法官,感谢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表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看见人民群众满意的笑容是我们工作的最大动力。”
02|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官调解暖人心
2021年5月10日,杨某驾驶小型汽车在吉林市船营区北极街与尹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尹某受伤,该交通事故经吉林市船营区交警大队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尹某无责任。尹某受伤后被送往吉林市人民医院治疗46天。杨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200万元,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尹某受伤后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尹某诉至船营法院。
赵法官收到该案后,依法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故开庭审理,并定期宣判。虽然判决能“案结事了”,但是当事人得到的却是一份冰冷的判决书。办案法官为了真正地解决双方之间的心结,再次坚持不懈地通过电话和微信轮番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赵法官耐心细致地沟通、不断地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保险公司自愿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限额范围内赔偿尹某47000元,本案一次性了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向法官感谢道:“感谢赵法官,是你们不厌其烦地一次次为我们做调解工作,才使得这个案件圆满结案,我们都很满意。”法院调解程序在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能够减少矛盾、简化流程、便民利民,真正达到了高效便捷、群众满意的社会效果。
03|医疗纠纷虽复杂 法官迎难化争议
2014年3月1日,王某因脑血管供血不足至吉林市某医院脑血管疗区住院治疗,3月14日王某进行全甲状腺切除术及中央区颈淋巴结清除术。术后王某不但不见好转,病情反而更加严重。之后又入住吉林市某医院多次接受治疗,王某认为吉林市某医院医疗治疗有误,要求赔偿。医院方认为医疗过程无误,不应承担责任,王某诉至船营法院。
为了不激化矛盾,刘法官多次对王某进行释法明理,告诉其医疗纠纷要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切记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法院一定会作出公正的判决。诉讼中,王某申请对吉林市某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由于王某住院及门诊治疗共计40余次,需要鉴定28次因果关系,面对重重困难法官没有畏惧,加班加点地整理病历等相关材料,全程与鉴定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准确得出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最终法院认定吉林市某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王某的损伤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按照责任比例赔偿王某共计40余万元。
耗时七年的医疗纠纷终于有个令王某满意的结果,王某表示:“人民法官辛苦了,感谢人民法院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