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赵庭长及未谋面的李院长,我专程从海南赶回来就是想感谢你们,我也知道你们的纪律,特意制作了这面锦旗来表达我的感激!”说这话的,是刘法官承办的一起案件的原告孙某。
孙某与钱某系同学关系,由于多年同窗且互相信任,孙某投资260万元,钱某投资135万元及价值580万元的货物共同经营家具及灯饰店。双方约定由钱某负责经营,资金收支由孙某的妻子李某进行管理。经营几个月后,双方因财务账目发生矛盾纠纷,无法调和,孙某遂诉至船营法院。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花费大量时间潜心研究该案1000多页的纸质证据,在厘清该案的来龙去脉后,法官认为双方是多年同窗好友,调解结案才是最佳方式。于是在组织三次庭审后,通过承办法官不断地释法明理才让双方认识到通过调解解决分歧才是最佳方式,遂主动要求承办法官进行调解,但经过多次调解仍有一些分歧无法达成一致。鉴于案情复杂,承办法官多次与庭长及主管院长共同分析案情,研究调解方案,努力让调解能够达到双方满意的效果。在第四次庭审后,由于孙某远在海南,无法面对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年底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仍抽出时间多次与孙某电话连线,组织双方逐条核对账目,终于算清了账目问题,为调解成功打下了基础。在第五次开庭审理时,承办法官向双方摆事实、讲法理、断是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终于促成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几天后,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孙某专程从海南回到吉林市手持锦旗来到法院,感谢船营法院及承办法官对案件的细心审理与耐心调解,既照顾了双方多年的情谊,又促使双方矛盾得以化解,让他们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情。
民之所安、法之所系。船营法院一直以来秉承着锦旗上的话“心系百姓,司法为民”,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多方研究讨论,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