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许某因面部痉挛入院治疗,医方进行显微镜下颅神经(面神经)微血管减压术,术后许某即出现听力障碍,告知医方后,其反馈为“小问题,吃药就好了”。出院后许某按医嘱持续服药但听力障碍并未有任何好转,于4月7日及4月9日到不同医院检查听力,结论均为左耳全聋。同时,许某术后头部持续性疼痛,于5月8日经医院检查为脑部多发缺血灶。6月,许某申请吉林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就该案进行调解,可惜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许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船营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鉴定机构于2021年10月作出鉴定意见认为医方对被鉴定人许某的诊疗活动存在过错,其过错与许某的听力障碍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健康的,应当进行赔偿。医方对许某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构成侵权,应对许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于2021年12月作出判决,支持了许某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利益。
本案系医疗过错造成的医疗损害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患矛盾、医疗损害赔偿等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案中,承办法官认真查明事实并正确适用法律,对医方医疗过错引起的纠纷赔偿问题进行细致地说理与分析,公平地维护了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