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货运司机,应承运人的要求为某公司运送建材等货物,2021年8月7日下午15时左右,李某将建材运输到某公司工地后,不慎掉入某公司施工的坑中,导致李某右踝骨骨折。某公司在地面施工过程中既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也未采取任何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甚至事发后拒绝将李某送医治疗。李某随后报警,派出所出警后将李某送至医院接受治疗。李某与施工公司多次协商及谈判未果,故诉至船营法院。
船营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诉前调解的良好条件。承办法官随即拨通对方当事人电话,约至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案情来龙去脉、释明法律规定后,双方矛盾仍争执不下,承办法官随即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赔偿款五万元当庭履行,李某拿着五万元现金激动地说不出话来。
船营法院大绥河法庭作为始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人民法庭,“李某案”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当天履行,仅是法庭工作的缩影之一,法庭始终坚持将法律准绳与法治温度融入审判全过程,努力服务于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