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文件,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被新增为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确定了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的标准(法[2022]109号)。根据前述规定及相关通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管辖区域为吉林市,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