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的调整变化,自2022年5月12日起,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将有序开展诉讼服务工作。为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诉讼服务工作,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鼓励和倡导通过“吉林移动微法院”、吉林电子法院网站等平台网上办理相关诉讼事务。网上操作不便或不宜通过网上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立案相关诉讼材料或在工作时间拨打相应电话咨询办理。
二、对确有必要来院办理的,请先行拨打预约电话进行预约,如实提供来院人员身份信息、需要办理的事项、身体健康状况和近期活动轨迹、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等信息,按照预约确定的人员和指定的时间来院办理。
三、来院人员请遵守我院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的各项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须提供经过审批允许开展检测业务的医疗机构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本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提供近14天行程轨迹信息,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消毒、信息登记等防疫工作。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到安检场所有序办理各项业务,办理完毕后尽快离院,避免人员聚集。如拒不配合相关工作,妨害疫情防控,扰乱办公秩序,将视情节分别予以劝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工作措施何时解除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确定。
预约、咨询电话:
民事预约立案电话 0432—62407115
刑事预约立案电话 0432—62407118
执行立案、执行异议电话0432—62407118
行政、再审、国家赔偿预约立案电话 0432-62407117
大绥河法庭电话0432-62404989
邮寄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解放大路与黄旗路交汇处,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邮编:132011。
线上立案指引:
中国移动微法院,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即可。
吉林电子法院网址:http://my.e-court.gov.cn。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1日